-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06-17
- 来源:云信探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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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一部《知识产权基本法》,正在加紧进行中。
《法制日报》记者从此前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发现,对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研究已取得新进展,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评估可行性和必要性,已经形成《知识产权基本法》专家建议稿。
日前在哈尔滨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这一消息再次获得印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年会上说:“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是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理性要求,是在编纂民法典背景下解决当前单行法立法模式缺陷的现实需要。我国已制定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国外立法及国际条约也为我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各界对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具有共识,这都对我国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已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在出席会议中指出:创新驱动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创新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可持续的创新业已成为共识,知识产权是参与全球贸易的核心竞争力,是“一带一路”伟大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归结的重要标配。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造就了一大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学贯中西的知识产权法专家。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看来,尤其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我国要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跨越,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仅是有形之手,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运用者也就是市场主体,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的职责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继续完善。黑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董玉庭认为,“当前,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建立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
宋建华说,当前,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我们要对现行的法律制度(单行法)进一步完善,要立足国情,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在研究制定面向2035年的强国知识产权战略时,我们在法律制度方面要有进一步的提升和思考,尤其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全面审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原理、规则,以及理论支撑。
“高质量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将有进一步的提升和思考,全面审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原理和规则。”宋建华说。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征文与第七届全国知识产权青年学者论文比赛结果也在年会上揭晓,《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规范—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数据资产的理论归属与制度出路》等论文获得一等奖,《知识产权侵权专属管辖之驳论》《论<著作权法>修改中的“电影作品”》等论文获得二等奖。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为本次征文比赛提供奖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