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03-12
- 来源:云信探知知识产权
- 浏览次数:0次
一、如何避免涉外专利侵权
1.采取专利网策略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境外公司的制约,主要原因是自主知识产权太少,特别是在产品开发和产品营销这两个环节很薄弱。要想在这两个环节有所突破,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部门,专门管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及时对专利进行国际注册,最好采取专利网策略(即在基本专利周围申请防御性专利以及对基本发明相关的微小改进均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注对自己造成被动和损失。通过技术创新所取得的一系列专利权,将其转变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将其转化为国际标准,进而获得合法的国际产业垄断地位。
2.创立国际品牌
“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变“以量取胜”的战略为“以质取胜”的战略。为此,企业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掌握本行业的标准前沿,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的状况,选取适当可行的技术标准,生产出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企业在打造品牌的过程中,就应当及时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将相近的商标和标识都进行注册,以防他人抢注或“傍名牌”等行为,侵害自己利益。
3.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以子这矛攻子之盾”。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中强有力的竞争和法律武器。一些国外公司在知识产权上有优势,但也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我国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一旦遭遇他人侵犯,具备足够的抗争意识,对踩法者进行痛击,“以子这矛攻子之盾”,不应退让隐忍,例如:遇有我国商标被抢注等侵权事项,要率先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主动提起诉讼。但由于现在行业进入门槛低、行业不够规范、法制还不够健全、执法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限制仿造、侵权,以求自保:一是树立知名品牌,因为当企业由产品的竞争上升到品牌的竞争的时候,其他企业仿冒产品的做法已经很难撼动品牌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中和客户心目中的地位;二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制造水平,因为提高产品的工艺水平与技术含量后,其他企业难以仿冒或者仿冒成本较大,如此可大大减少仿造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发生涉外专利侵权怎么办?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如几年前,江苏常州一电动工具公司被德国博世公司控告侵犯其产品的外观设计,我国这家公司组织专业人士研究欧盟及德国的相关法律及该公司的专利权,最后发现只要把产品的操作按钮从多个变为一个后,产品的结构和形状就改变了,从而规避侵权。
第三、建立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一般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在广播、报纸上进行,试探对方的反应,而后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最后才是诉讼。企业面临专利诉讼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例如,SigmaTel占据了全球 70%以上的MP3播放器芯片市场,客户包括创新、三星、戴尔、索尼、东芝、Gateway、富士通等,但是SigmaTe在中国的市场不甚理想,其中珠海炬力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就达45%以上);二是我们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先兆问题。(5)
2.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
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
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对使用人来说,通过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侵权”的恶名,为企业挽回了名誉,又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的利益。但是达成和解是有条件的。一是适当的让步或者优惠条件,如生产工艺调整、优惠的合作条件、支付专利使用费等;二是原告在案件中胜诉的成功率;三是被告是否有和解的砝码(如作为交叉许可的专利、证明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