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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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指国家或地区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或排他权(exclusive rights)。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在法律性质上,专利权属于民事权利,但主要体现为一种财产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同,专利权非自然(动)产生,须满足一定条件、经申请、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授予等。
(一)专利权的基本特征
1、非物质性,其客体主要是一种技术方案。
2、排他性,也称独占性、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利用;
3、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专利权保护期限是有一定时间性的。
(二)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专利权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相关外国人。
(三)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据此,我国专利法上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类型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属于装饰类型的发明创造。
(四)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第5、25条对此作了规定。共三类:
1、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5条第1款)
(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的目的的本身为法律明文禁止或者与法律相违背的。如专门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及其设备的发明创造、带有人民币图案的床单的外观设计,因违反相关法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专利法》第5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
也就是说,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是由于利用不当或者被滥用可能造成违反法律的,不能因此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是指虽然未违反法律,但对于树立社会的道德风尚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的发明创造。如含有不健康内容或带有暴力凶杀或淫秽内容的外观设计或者偷盗用的工具等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再如,为了防备小偷撬门而入,发明了一种电麻门锁装置,使任何碰到该门的人都有被电击昏的可能,这种发明就被认为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本身虽对某些人有这样或那样的益处,但总体上讲,其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危害公众健康等。如一种用以防止汽车被盗的装置采用释放催眠气体的办法,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从而便于抓获偷盗者,由于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危害,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5条第2款)
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得遗传资源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资源。国家与国际保护都有强化趋势。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确定了三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惠益分享原则。
《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其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RNA片段等。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对遗传功能单位(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进行分离、分析、处理等,以完成发明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
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
3、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专利法》第25条)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对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做法。因为一个科学发现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发明,如果垄断了发现,就阻碍了科技进步的道路,所以不授予专利权。此外,发现从最广意义上也是不能直接导致工业活动的抽象的概念。它并不直接设计或制造出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它只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常常是发明的基础。例如,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这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根据这种发现制造出的感光胶片以及此感光胶片的制造方法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特点是:在使用时必须经过人脑的思考、判断。它通常包括:各种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说明、教学方法、乐谱、音乐、速算法、口诀、语法、计算机语言和计算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图书分类规则、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心理验算法、裁缝方法、商业实施方法、会计记账方法、统计方法、游戏规则和各种表格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具备创造性等。如某些商业方法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作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而使用的仪器、设备、装置以及化学物质和组合等,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一般是依生物学方法繁殖的,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实用性,故不能授予专利权。
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此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例如,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单位或个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平面印刷品主要指瓶贴和平面包装袋。所谓瓶贴就是粘贴在各种酒类、饮料类等瓶体表面,印有图案或/和文字的贴纸。
平面设计的产品包括很多种类,例如标贴、纺织品、壁纸等等。如果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来源等,则所述产品的外观设计将会被认为是主要起标识作用的。但是,纺织品、壁纸通常具有装饰性,因此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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