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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对图片有什么要求?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20-01-03
  • 来源:云信探知知识产权
  • 浏览次数:0

一、外观专利需要提交哪些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立体产品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2、平面产品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3、特殊要求

如有必要,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还可以提交参考图,用于表明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适用场所等。

 

二、图片具体要求

 

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线条均匀。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2、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3、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4、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三、照片具体要求

 

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四、其他要求

 

1、色彩:

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2、视图名称: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3、视图的排列:

同一图纸上,可以安排多幅视图,各视图的布置方向应保持一致,各视图间应彼此明显地分开,可采用竖列排版,或者横列排版方式。

 

4、成套产品、相似设计:

(1)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

(2)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

(3)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

(4)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5、比例:

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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