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宣告无效后,企业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12-17
- 来源:云信探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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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我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非专利权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专利,应当认定为侵权。
专利权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如果被宣告无效,那么从专利法规定来讲,这件专利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件专利被看作从来没有生效过。因此,不能用无效之前的“有效”来主张权利。
企业如要避免侵权,可以:查看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如果对方专利权稳固,可以要求专利许可,以便继续生产实施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哪三类生产销售行为会构成专利侵权?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销售行为是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一般来说,销售时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都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3、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也就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诱导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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