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挽救过期专利?注意这几个期限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11-14
- 来源:云信探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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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专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二是未缴费终止。申请人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情况一:
一般来说,只有重新申请专利。
因为失效的专利已向社会公开,因此不再具有新颖性。但技术都是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因此在原专利基础上经改进后的发明创造,凡是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情况二:
专利有效期间需要缴纳年费来维持专利,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对于这种情况的过期专利,注意以下几个期限,缴纳的费用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过期1个月内: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过期2-6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逾期不理会,彻底丧失专利权: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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