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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制品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21-08-18
  • 来源:云信探知知识产权
  • 浏览次数:0

说起香烟,大家都不陌生,虽然香烟会对人产生不好的影响,但香烟制品也是多数人都有需求的,也直接刺激了烟草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知道想要进驻市场,首先都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
 
那么香烟制品属于什么类别商标呢?
 
34类-烟草及其制品:烟草、鼻烟、香烟、雪茄等;烟草罐、烟袋、香烟盒、烟灰缸 等烟具;电子香烟、吸烟用打火机等;
 
7类-烟草工业用机械:烟草加工机、香烟制造机、工业用卷烟机等;
 
35类-香烟销售:香烟制品制品营销、零售等销售相关服务;
 
1类-化学剂:烟草用防霉剂、加工烟草用加味料、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等;
 
16类-香烟包装:香烟制品外观包装等;
 
40类-租赁服务:烟草加工机出租、提供与烟草加工机器出租相关的信息;
 
37类-机械维修:烟草加工机修理或维护。
 
烟草行业一直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行业,其发展和销售有着严格的限制。当然,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是应该加以保护的,在申请商标时最好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选择,前期先保护核心产品,后面可考虑延伸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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