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RELATEED CONSULTING
相关咨询
选择下列服务马上在线沟通
联系电话:13625014128(李小姐)
服务时间:9:30-18:00
微信咨询:微信咨询
你可能遇到了下面的问题
关闭右侧工具栏
强化商标代理监管 共筑良好行业秩序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08-05
  • 来源:人民网
  • 浏览次数:0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2003年,我国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之后,商标代理行业发展迅速,商标代理机构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25日,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共4.2万余家(包含律师事务所9500余家)。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充分的商标代理体系,为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762号建议答复的函(下称答复函)中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商标代理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合理收费,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发展引发关注

随着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商标代理机构已经从单纯以传递申请文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中介机构,变为基于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商标法律咨询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组织。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到商标注册和评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注册、商标维权、商标法律咨询等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在商标注册、转让、续展、争议等商标授权确权的各个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商标代理机构数量飞速增长,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超范围代理、承诺包过、伪造文件、欺诈代理、虚构收费项目、虚假宣传、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2018年2月9日,商标局发布《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引发业界广泛关注。通告指出,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虚假宣传与商标局的关系、伪造虚假荣誉、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注册程序与周期、伪造相关文件与信息、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构收费项目、团伙诈骗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商标代理机构的增多,大大促进了商标事业的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品牌发展环境。可也不容否认,随着商标代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商标代理机构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使得这一行业鱼龙混杂。”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汤学丽看来,部分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职业操守,违反职业道德,举着公正合法的招牌却采用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徕业务,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严重缺失,导致商标代理质量降低,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使得商标代理行业的信誉以及社会形象受损,扰乱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

“诚实守信一向被中华民族视为‘立人之本’与‘进德修业之本’。自我国商标法实施以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涌现出一批遵纪守法、重视信誉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了企业品牌的建设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凤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少数商标代理机构仍在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明知收了代理费就应替客户提交申请,却要弄虚作假,伪造申请书、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欺骗客户;明知恶意压价、诽谤中伤等手段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追求眼前的业务量,不惜毁掉自己的名声。失信代理、违法代理,犹如商标代理行业的‘毒瘤’,不可不治。”

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了商标代理监管力度,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已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充分的商标代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健全商标代理监管制度,今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其中,修改后的部分条款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对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审核义务,并加大了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对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修改后的商标法引入了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的限制条款,如“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等。“在上述规定的具体适用中强化诚实信用理念十分必要,如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中可要求商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或出席口审当面说明接受委托的具体情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龙指出,对于违法经营的商标代理机构而言,牟取不正当利益是其本质目的,商标代理行为仅仅是其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建议对违法经营的商标代理机构视违法情形“暂停”或“永久停止”其商标代理资质,彻底消除其牟取不当利益的“幌子”和“工具”。

据悉,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加快推进商标代理监管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情形和处理措施,为加强商标代理监管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商标代理行业道德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实现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变更电子化,方便各方及时掌握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断健全商标代理信息公示机制,将商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信息、奖惩信息、信用信息等集中公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进制定商标代理服务标准,推进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健全团体标准等工作,与有关部门一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合法经营,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重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行为,扎实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推进地方不断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大力打击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管促发展。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推动健全商标代理监管相关制度,细化监管细则和监管内容,推进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 本网站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