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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实用为目的的商标,将面临:驳回、不核准、警告及罚款!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05-07
  • 来源:百度
  • 浏览次数:0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将从源头对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制止,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可在审查阶段直接予以驳回,异议环节也可不予核准注册,即便注册了也可“被无效”,同时还可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介绍,我国注册商标总量世界第一位,数量很多,但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也就是恶意注册的情况。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通常说的“傍名牌”性质,把别人已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

 

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

 

近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对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按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但还是受到一些限制,这种情况将得到扭转。

 

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

 

“这次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赵刚说,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直接予以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发现,初步审定了,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环节也可不予核准注册。不仅如此,即便注册后,也可通过无效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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