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9-01-17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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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品牌争议不断,华为三星专利诉讼成常态,高通苹果纠纷升级……如今,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尤为突出。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过程中,我们既要倡导创新文化,也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刚刚过去的2018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一理念已深入人心。
2019年的第一天,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迎来历史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就此正式建立。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权威
中办、国办于2018年2月6日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掀开了2018年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序幕。
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切实满足权利人的正当保护需求;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终局性和权威性,彰显法治精神。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厉惩处“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依法加大对商标重复、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为维护企业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培育自主品牌、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抗诉、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商标侵权假冒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
在法国迪奥尔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案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人为迪奥尔公司。申请商标经国际注册后,迪奥尔公司向中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2015年7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申请,迪奥尔公司对此不服,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但未得到支持。迪奥尔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迪奥尔公司的主张。迪奥尔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认为,该判决具有指引作用。最高法院再审判决的理由是,由于审理商标局并未如实记载迪奥尔公司在国际注册程序中对商标类型作出的声明,且在未给予迪奥尔公司合理补正机会,并欠缺当事人请求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径行将申请商标类型变更为普通商标并作出不利于迪奥尔公司的审查结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迪奥尔公司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此未予纠正的做法,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这表明了我国重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立场,对保护国际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和对整个市场竞争环境有正面效应。
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感
针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我国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尤其是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打造立体保护的良好格局,在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保护品牌、激励创新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审查职能,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湖北法院采访了解到,当地鼓励权利人打击侵权源头,大幅提高生产商的侵权赔偿数额。人民法院适时判赔“大额赔偿”,充分彰显了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促进形成了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赔偿计算机制。
同时,各地在适用诉前禁令方面,依法及时制止恶意侵权行为。既依法满足权利人迅速保护权利的正当需求,又防止滥用诉前禁令制度损害竞争对手。实践中,知识产权一旦被侵犯,即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经过诉讼赢得官司,也可能早就丧失了市场竞争优势,或者商业秘密信息已经泄露。
在美国礼来公司等与黄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中行为保全案中,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申请称,2013年1月份被申请人黄某某从礼来(中国)研发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了48个申请人所拥有的文件(其中21个为核心机密商业文件)并私自存储。2013年2月份,被申请人签署同意函,承认下载了公司保密文件,并承诺删除,但后来拒绝履行,致使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处于随时可能因被申请人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处于被外泄的危险境地,对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对此,上海一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
自201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
为解决专利侵权案件损害赔偿难问题,广东法院启动了相关探索和试点,确立“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思路,逐步形成“证据思维和市场导向”的司法认定路径。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应当考量案件相关市场导向的要素,主要从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侵权人主观状态,专利权的类型、创新程度和稳定性,专利权生命周期和侵权时间,专利产品获得市场认可的程度,权利人与侵权人的商业关系和许可政策,侵权产品所获利润中应归功于涉案专利的比例,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的,经综合分析与价值分摊处理之后的历史许可使用费情况等因素来科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维护公平健康市场竞争秩序
2018年,共享充电宝企业在历经“野蛮生长”后回归冷静,年底两家共享充电宝企业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也有了结果。北京高院二审判决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两项专利侵权成立,街电科技停止制造、使用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并赔偿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QQ声音“嘀嘀嘀嘀嘀嘀”商标诉讼,“网易云音乐”侵害腾讯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互联网领域的官司广受关注。互联网领域无疑是创新创业的“优选地”,其中的新类型纠纷也更多,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日益凸显。
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与归责界限、“通知与移除”规则以及过错归责等原则,妥善应对网络环境下证据举证和证据采信等,这些问题涉及如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之一,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在2018年被引入司法审判领域。
2018年12月26日,“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明确:涉案的抖音15秒短视频虽然篇幅短小,但具备很强的独创性和正能量,应当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类电作品在著作权法上与电影作品并列,其定义条款规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抖音诉伙拍短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在实体规则上,针对短视频这一典型具有互联网特色的作品类型,深入分析其独创性特征,认定短视频属于类电作品,体现了开放创新、与时俱进的司法审判智慧,为高度活跃创新环境下著作权法的适用提供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