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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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南沙自贸区法院与南沙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以过关商品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共享为核心,建立自贸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
记者从南沙自贸区法院获悉,为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配合,积极提升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同营造南沙自贸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9月17日,南沙自贸区法院与南沙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以过关商品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共享为核心,建立自贸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
据介绍,双方将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情况定期互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涉知识产权黑名单,对多次侵权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鼓励和保护创新。
同时,加强诉讼案件配合,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取证通道。海关加强与法院工作机制对接,配合做好诉前财产保全等工作。对法院因办案需要提取样品的,海关积极予以协助,并做好涉案货物照片存档。促进办案程序有效衔接,构建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案件查处、裁判快捷高效新模式。
探索提前介入纠纷调解
法院将推进端口前移,探索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提前介入化解机制。法院主动到南沙海关保税区办案中心走访调研,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指派调解员提前介入纠纷,实现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前预防和诉前化解,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此外,双方将建立重大、复杂和疑难执法问题的研究交流机制。加强业务交流,针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遇到重大、复杂和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探讨;结合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积极应对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护航自贸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促进海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引领作用,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普法宣传,加强对海关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切实提高海关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相关案例】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案开庭
近日,南沙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欧宝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欧宝公司)诉广东施富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施富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 该批案件为广东自贸区首批平行进口商标侵权案。
德国OBO Bettermann GmbH& Co.KG.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1年在中国陆续分别取得第3214870号“OBO”、G663678号“OBO”注册商标。目前欧宝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OBO系列品牌防雷器均为其从德国进口,再通过区域经销商销售。欧宝公司在2017年12月发现,施富公司出售了标有涉案商标的防雷器。
施富公司辩称,涉案产品均是德国“OBO”商标专用权人授权的企业生产,其通过合法报关手段将正品从处于新加坡的经销商进口,本案的性质属于“平行进口”,其认为我国司法实践对平行进口持肯定态度,不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双方在庭审中均提交了多份域外产生的证据予以证明。庭审中,经主审法官释明,域外形成的证据须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认证、翻译等程序处理,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故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均申请延期举证。该批案件待双方补强证据后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据了解,目前,国内涉及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较少,平行进口合法性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国际上目前对商标平行进口缺乏统一的处理规则。我国为《巴黎公约》 成员国,该国际条约未明确禁止平行进口。Trips协定亦规定,此类问题不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因此,平行进口商标侵权问题属于一国的自由裁量的问题,故平行进口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涉及各国的贸易政策和多方利益。
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案件处理为契机,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将个案审判变为风向标,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为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