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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延长,费减!不知道这些费减新规就吃大亏了!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18-08-03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浏览次数:0

2018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停征和调整的部分专利收费》(第272号)的最新政策法规,将于明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不知道这些新规的你可是要吃大亏了!

 

停征和调整的部分专利费用

 

专利登记费(发明2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50元)

 

公告印刷费50元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机构变更)(50元)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500元)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

 

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

 

处于授权当年起第几年——怎样享受费减

 

第6年及以内——延长至第10年

 

第2至9年——下一年度起至第10年

 

第10年及以上——不再减缴

 

实审费有机会退半啦!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撤回

 

未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注意:同时满足要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注意:

 

只有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8月1日及以后相关费种,才涉及停征和降费。

 

缴纳期限在2018年8月1日前届满,不论是集缴费日,都需按缴费通知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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