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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大事件回顾
  • 作者:云信知产ME
  • 发表时间:2020-01-03
  • 来源:人民网
  • 浏览次数:0

      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正式施行。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条例在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健全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商标法》第四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将恶意注册申请纳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以及对商标代理机构予以处罚的事由中,同时也作为对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的事由,有利于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净化市场秩序。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与《专利代理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在思路上坚持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惩处等。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按新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较往年有3个特点:一是“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代理师”;二是考试组织形式由原来的纸笔考试方式转换为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三是降低参与考试门槛,取消“应当掌握一门外语、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要求。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于2019年10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从事的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如果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仍然接受其委托办理申请,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政策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委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2019年3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委联合发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第14号),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根据目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纳入知识产权服务。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19年第27号令),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要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引导各地服务业集聚区升级发展,丰富服务功能,提升产业能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鼓励类产业。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鼓励类产业,具体表述为: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资格考试

  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

  2019年8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共有4.3928万名考生通过报名审核,较2018年增长11.65%,报名总科次数达到11.8万科次,均创下历史新高。增长率排名前五的考点分别为:福州市、合肥市、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杭州市。

  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全国30个考点顺利举行。

  2019年11月2日至3日,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全国30个考点城市顺利举行。除青海、西藏、宁夏以外,全国4个直辖市、23个省份以及3个自治区均设立了考点。全国共设有75个考站、774个考场,较2018年增加了57个考场。

  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分数线公布。

  2019年12月25日,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会议召开,确定考试分数线,共计5426人通过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行政审批

  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由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监管关系进一步理顺。

  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专利代理师执业由过去的通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领取执业证调整为向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执业备案,更便于省级局对属地内的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行为开展日常监管。今年以来,共有2348人进行首次执业备案,2333人进行执业备案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助力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5月1日起,合伙企业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由3人降至2人,有限责任公司制机构五分之四以上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具有资格证即符合要求。2019年1月至11月底,新设立的合伙制机构中有223家为2人开办,占比74.6%;有限公司制机构中有非代理师股东的机构有67家,占比87%。这些数据表明,准入门槛的适当降低响应社会需求,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有力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19年5月20日,为适应《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修改完善后的《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19)》,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文件,引入告知承诺书制度,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在线提交申请、下载指南表格、实时跟踪进度、获取通知和决定,无需线下跑路。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审核反馈,截至目前,未收到一例行政相对人对审批时限不满的举报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代理行政审批。

  2019年1月至11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37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6.8%,其中合伙制299家,有限公司制77家,另有律师事务所99家。办理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变更2109件,其中合伙人、股东变更988件,333家分支机构备案,25家机构办理执业许可证注销。

  监督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2019年4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互联网+监管”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重点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省级地方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入推进“蓝天”专项行动提高到是否真正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具体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行业乱象,努力将“蓝天”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公布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电话。

  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公开31个省局举报投诉电话,要求各地在本局网站显著位置持续公示;8月9日,指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联合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等9个省级行业组织,公布行业自律举报投诉方式。8月集中整治期间,各地方局共接收举报投诉157起,各级协会接收举报投诉线索共50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东部地区省级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代理“蓝天”专项行动现场推进活动。

  2019年8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组织东部地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开展“蓝天”专项行动现场推进活动,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专利代理网上举报投诉平台上线。

  2019年8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新增举报投诉模块,支持注册用户对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在线举报和投诉,具有案件接收、转送、办理、案件办理监管和案件信息报送等功能,对于提升举报投诉处理效率,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2019年8月,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事项涉及是否存在“证照不一”、违规经营等21项具体内容,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依法合规经营。截至11月20日,各地共组织2869家机构及分支机构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2775家机构和1.6477万名执业代理师签署信用承诺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蓝天”专项行动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2019年10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省级地方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持续推进“蓝天”专项行动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就2019年年底前持续推进“蓝天”行动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中西部地区省级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代理“蓝天”专项行动现场推进活动。

  2019年10月25日,结合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组织中西部地区省级知识产权局开展深化“蓝天”行动现场推进活动,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交流部署,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行业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杭州高新区、青岛崂山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2019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同意在杭州高新区、青岛崂山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要求示范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快优质服务资源集聚,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东、四川、黑龙江、湖北4地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2019年4月至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东、四川、黑龙江、湖北4地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活动旨在发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政策、信息、人才聚集优势,吸纳各方专业资源,向需求迫切的企业和地方输送服务。累计设置8个分站,举办政策宣讲、主题对话、供需对接、公益咨询、研讨交流等50多个专题活动,300多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吸引30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参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18年)》。

  2019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发布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18年)》,对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与监管情况进行了分析。截至2018年底,全国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数达到4.2581万人,其中执业专利代理师1.86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完成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

  2019年6月至10月,为落实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地方知识产权局,对2018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

  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增长。

  截至2019年12月5日,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数量达4.5988万家。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

  2019年12月19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会议期间,协会理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贺化当选新一届会长,马浩等11人当选为副会长,徐媛媛当选协会新一届秘书长。大会选举出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199人,常务理事55人。各地代表近300人参加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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